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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抓好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注意理顺上下左右关系。重点要理顺地与县、市与区、县与乡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之间、政府综合部门之间、综合部门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加强城市整体规划,综合管理功能,扩大城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增强乡镇的管理和协调功能,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已明确应放到乡镇管理的,要坚决放下去。
  三、精简机构,定编定员
  1、地区党政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按派出机构的性质进行改革,把工作重点转向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等方面。党政机构应尽量设得综合一些,其限额控制在35个以内,平均精简21个左右,精简幅度为37.5%。地区机关人员编制以辖县多少为主,将七个地区排序,每个地区平均按750名左右控制。平均精简325名左右,精简幅度为30.2%。
  地委、行署与其他机关之间编制分配比例为15:80:5。领导职数为地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行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2-4人。
  2、自治州是一级政权机关。除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职权外,还要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履行民族自治权。自治州的机构改革要体现民族自治的特点。党政机构限额控制在40个以内,平均精简16个左右,精简幅度为28%。自治州机关人员编制平均按950名左右掌握,平均精简285人左右,精简幅度为23.1%。党委、政府与其他机关之间编制分配比例为15:78:7。领导职数为州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州政府设州长1人、副州长2-4人。州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州政协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3-4人。
  3、省辖市做为一级政权机关,不仅有一般性地方政府的任务,还具有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任务。省辖市的机构改革,要紧密结合城市的特点进行。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一类市控制在55个左右;二类市按综合指数高低控制在40-45个以内;三类市控制在35个以内。
  省辖市机关人员精简幅度按现有人数的24%左右掌握,不搞一刀切,原则上超编多的多减,超编少的少减。各省辖市的人员编制按分类进行综合平均后分配下达。市委、市政府与其他机关之间编制分配比例为一、二类市12:77:11.三类市15:78:7。
  领导职数一、二类市为市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4人;市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3-5人。市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市政协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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