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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

  以四项经济指标的总分决定企业的类别:
  一类: 总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
  二类: 总分60分至79分
  三类: 总分40分至59分
  四类: 总分20分至39分
  19分以下不列类。亏损企业不参加浮动分类,对于减亏和扭亏为盈成绩显著,以及风险抵押承包企业的厂长和有关人员的奖励,由各主管局(总公司)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四、分类周期。
  企业分类从1994年起执行(以1994年实绩为考核依据),每年审定一次。依据审定结果,确定企业类别,兑现对厂长(经理)和厂级领导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1至4倍的奖励和其他相应经济待遇。企业副职的奖励一般可按正职的0.6倍至0.8倍,具体由厂长(经理)确定。
  五、审批手续。
  每年企业类别审定,由企业依据财政部门年度决算审查批复所确认的实绩数据填表申报,报送上级主管局(总公司)审定(无主管局的企业直接报主管委审定),报主管委备案。
  六、企业分类的相应经济待遇。
  (一)对厂长(经理)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1至4倍的奖励办法:
  一类企业: 3至4倍
  二类企业: 2至3倍
  三类企业: 1至2倍
  四类企业: 1倍以下
  对于综合得分为100分至109分和110分以上企业的厂长(经理)可分别按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5倍和6倍兑现奖励。
  计算企业职工的年均收入,应为该年度企业职工的全部收入。
  (二)设立企业实现利润超额提成奖励。
  凡当年实现利润超过上年基数,其超额部分根据企业不同类别,确定不同超额提成奖励的比例,奖励全体职工。其中一类企业超额提成比例20%,二类企业为15%,三、四类企业为10%,此项作为企业提成资金,不列入企业工资总额。
  经经管的财政部门批准,在企业税后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
  七、对有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实行重奖的办法。
  市政府从每一财政年度中拨付200万元至250万元专款,建立优秀企业家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实行重奖,由主管局从所属达到一、二、三、四类标准的企业中按2%至5%的比例推荐实现利润创历史最高水平的利润大户,作为优秀企业家候选人上报主管委进行初审。最后由市经委牵头,有市委企业工委、市计委、市体改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优秀企业家评审小组审定。每一年奖励20名至50名,其中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以上,奖金为3万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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