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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支柱产业的决定

  在发展支柱产业中,要把富民和强县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通过龙头企业、拳头产品和商品基地同千家万户生产经营的结合,使广大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又要通过发展支柱产业培植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发展支柱产业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立足于千家万户,主要靠农民群众来办。龙头企业主要办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以及合资、联营、独资或其他形式的合作性企业。选择和确定开发项目要坚持大中小相结合,既要抓好规模大、覆盖面广的重点项目,又要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带动一片的项目。
  支柱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一体化的龙型经济,以千家万户为基础,以商品基地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服务体系为保证,真正形成区域化、专业化、一体化、社会化、企业化的生产经营运行机制。
  四、抓好促进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措施
  发展支柱产业要建立农户为主、多种形式、有偿扶持、滚动发展的投入机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入政策。发展支柱产业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支柱产业的投入主体也是广大农民群众。要鼓励群众增加投入,增产增收。省列项目在近三年内,每年所需的3亿多元贷款和3,000万元的贴息,由省金融、计划、财政、经贸、外贸、科技、供销和农口各部门,协调筹措。地县和企业要按照规划和项目的要求,组织省列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地县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广泛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经济实体以及社会各方面,向支柱产业投资,运用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外、省外资金,兴办各种类型的合资企业。投向支柱产业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严格管理,有偿使用,讲求效益,加快周转,滚动发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规范化、法制化。
  支柱产业必须更多的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产品和优势产业。各级领导和支柱产业的组织者、牵头人,都要增强科技意识,从定规划、定项目和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真正体现科技兴业。要加速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使林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技术水平普遍有所提高。支柱产业的领导干部都要懂技术、懂管理,在技术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把“星火计划”、“燎原计划”、“丰收计划”和各类科普活动,同支柱产业的科技应用推广结合起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采取农科教相结合、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有偿服务等方式,促使科技成果更多更快的应用于支柱产业发展。组织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和有一定科研力量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支柱产业的需要,抓紧专项技术研究和攻关,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采取现场培训,派出学习,集中办班等办法,培养合格的适用人才。
  要把强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支柱产业的重要保证和关键性的措施来抓。要稳定和健全农村基层为生产、供应、流通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县乡两级的农、林、牧、水、农机、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机构,不撤并,不断奶。要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立足服务搞经营,改善经营促服务,积极支持和创办支柱产业项目,通过有偿服务壮大自身实力。供销社要在加快自身改革中,发挥优势,积极为支柱产业搞好购销、储运、加工等方面的服务。要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办好合作性服务组织,发挥各类合作服务组织的作用。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信息、金融、保险、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促使支柱产业真正沿着市场经济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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