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是本市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咨询业的一支有生力量,要在政策、信贷、融资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和推动“二次创业”,在产业化、国际化上取得更大发展。
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管理体系过程中,市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间接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改革、完善政府组织的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实行科学管理。
四、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是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的根本保证,按照中央关于“党政第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负责,认真落实,抓好科技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北京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把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贯彻到制定本市中长期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规划和“九五”计划中去。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抓好科教兴区、县的部署,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和投入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尊重、团结、依靠各方面的专家和科技人员,在进行重大决策前,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全市科技工作的汇报,及时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科技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二)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
为发展首都的科技事业,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市财政安排的科技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费),以1994年为基数,每年以不低于20%的速度增长,区县财政也要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到2000年,地方的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
按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利用外资,新建、改造和完善一批体现现代化科技中心地位、功能的重要科技设施,以满足进行大规模的适应当代发展水平的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国际科技交流的需要,进一步增强首都为国家的教育、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服务的功能。市基本建设计划要对科技基础设施、科普设施和科技人员住房建设在投资上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