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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
 进步的决定》的意见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指导思想的重要战略措施,是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决定》,对于加强和发挥首都城市的功能和作用,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社会繁荣进步,不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战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本市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科技工作基本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初步形成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机制,科技进步在城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北京要建设成为全国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最发达的城市,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达到世界第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最近,中央对北京市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北京市要为党、政、军首脑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服务,要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要为国家教育、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服务,要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北京作为首都,要实现总体规划提出的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完成中央交给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必须把科技和教育摆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必须大力发挥和发展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到2000年至2010年,北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0%和6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达到20%和3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20%和30%;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达到和保持全国先进水平,从而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作为全国科技教育中心的地位,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国际合作与交往的重要窗口、信息服务与咨询业最发达的城市和优秀人才培养与荟萃之地。
  二、实施8大科技系统工程,促进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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