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
(甬政发〔1995〕98号)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招商,加强招商项目资料管理,提高招商业务水平,建立招商信息反馈制度,健全联络网络,使各级领导、各级部门能够全面、及时了解全市对外招商情况,推动我市全方位招商工作,根据甬政发〔1993〕19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项目资料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招商项目材料申报制度,分级建立招商项目资料库
(一)市政府在市对外招商中心设立招商项目资料总库,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设立分库,形成招商项目资料库网络,总库与分库联网,实行资料共享。
(二)总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汇总建库后申报入网,每月中旬按规定格式输入市对外招商中心项目库,由市对外招商中心整理后报送市开放办、计委和外经贸委。
(三)总投资在200万至1000万美元项目须报送项目介绍资料;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须报送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将资料汇总后,每月中旬送市对外招商中心,经市外经贸委审核后,进入市级招商项目资料库。
(四)各项目主办和建设单位,必须充分加强项目资料工作深度。进入招商项目库资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吸引外资的政策导向。
二、搞好招商项目资料库的管理工作
(五)市开放办对招商项目资料库工作实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市外经贸委是招商项目资料库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招商项目资料库的管理。市外经贸委要在认真分析国内外产业结构、资金流向变化的基础上,在每年年初制订全市的对外招商计划,并根据情况变化,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地区进行跟踪分析,对招商项目资料库进行补充和调整,即增补新的建设项目,调整原有部分项目的内容,删减某些随着时间推迟已不再需要建设的项目。
(六)维护招商项目资料库的权威性。凡进入招商项目资料库并已正式对外发布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划、建设计划安排、项目审批、资金平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七)落实招商项目资料库建设责任制。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要确定责任领导、职能处(科)室及责任人,形成一个招商项目资料库工作网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负责本部门或本地区招商项目资料的推荐、调整、补充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