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实行专户储存,由“中心”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城市住房基金由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由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企业和个人住房基金由“中心”专户储存管理。“中心”应在政府委托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政策性房改资金存款专户和资金运用专户,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但资金的所有权不变,并保证其建房购房使用和存款利息收益。
住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住房基金要专项用于住房的建、修、管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偿用于旧城改造,对闲置资金可以购买国家债券,可以通过金融部门发放委托贷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现增值。市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住房基金的增值必须坚持利归地方的原则,对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房地产信贷部,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付给代办手续费,“中心”和房改所需经费,由财政核定,在增值中以一定比例开支。增值结余纳入房改基金,滚动使用。
三、措施与规定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住房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领导要把住房制度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房改工作,要确定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构。
(二)统一政策,统一部署。市区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服从市房改领导小组对市区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
(三)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重点,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住房开发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住房交易行为,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地产牟取暴利和擅自转租公房的各种非法活动。进入市场买卖的私有住房,都要通过房地产交易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价格评估、交易和完税,严禁私下买卖。
(五)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工、青、妇群众团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六)在市区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鄞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企业化管理单位及其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本方案。军队人员租住地方公房的,按本方案规定的租金标准,凭地方产权管理单位的证明,由所在军队单位发给住房补贴。地方人员租住军产房的,按军队房改有关规定交租。
(七)镇海、北仑两区(含辖区内大企业)和海曙、江北区所辖镇,原则上执行本方案。部分需作调整之处,由当地房改部门拟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