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19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即日起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
宁波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
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制度改革目的、基本内容和近期任务
(一)改革目的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基本内容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府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近期任务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租房交纳保证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到本世纪末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5%,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困难,基要上实现每户有一套经济适用的住房,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