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行政复议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问题,由湖北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湖北省1995年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1995年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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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适 用 范 围 │
│(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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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田县、英山县、红安县、麻城市、蕲春县、广水市、大悟县│
│ │、孝昌县、鹤峰县、利川市、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恩施│
│ 140 │市、来凤县、建始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房县、郧│
│ │县、郧西县、长阳县、秭归县、五峰县、兴山县、宜昌县、远│
│ │安县、枝城市、阳新县、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谷│
│ │城县、保康县、南漳县、神农架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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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夏区│
│ │、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县、新洲县、老河口市、│
│ 160 │襄阳县、枣阳市、宜城市、大冶市、孝南区、安陆市、云梦县│
│ │、汉川县、应城市、江陵区、松滋县、公安县、石首市、监利│
│ │县、洪湖市、钟祥市、京山县、黄州市、浠水县、武穴市、黄│
│ │梅县、蒲圻市、嘉鱼县、当阳市、枝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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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 │黄石市市区、荆沙市市区(不含江陵区)、襄樊市市区 │
├──────┼───────────────────────────┤
│ 200 │武汉市市区(不含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宜│
│ │昌市市区、十堰市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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