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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普及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三)办学条件。
  1、师资:全日制初中教师和职工按编制配足。学科的教师结构基本合理,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有专职教师或以教该科为主的兼职教师担任。教师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确有实际困难的县在1995年不得低于70%。1993年起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全部具备合格学历。
  学校领导班子,原则上应做到:初中规模在6-11个班的配一名校长、一名教导主任、一名事务员;12-18个班的配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教导主任,一名总务主任;超过18个班的配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教导主任、一名副教导主任、一名总务主任。完全中学必须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初中。所有初中校长均经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校舍:校校无危房(常态出现的危房及时消除),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木质课桌凳,校校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校校有合格、够用的男女厕所。教职工住宅、住校生宿舍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基本解决。
  3、设备设施:校校有实验室(可兼作电教室)、仪器室和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仪器室的数量、面积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教学仪器器材的配备达到实验教学普及县的规定要求。学校的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卫生室器材、音乐教学器材、美术教学器材按规定配备。初中规模在18个班以上的(含18个班),达到一类标准;13-17个班的达到二类标准;12个班以下的(含12个班)达到三类标准。图书阅览室的使用面积,新建达到建筑规范要求,改建一船不小于普通教室的面积;图书藏书量生均达10册,学校藏书可包括部分连环画,但其数量不得超过藏书量的20%。
  校校有活动场地,有一级50米或60米以上的直跑道和篮排球场。有条件的学校应有200米的环形跑道。
  4、经费: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得到保障,做到“三个增长”。在教育支出总额中做到了以财政拨款为主。上级规定开征的教育费、教育费附加、初中生杂费等按规定收取,管好用好。坚持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经费,坚持依法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公民办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兑现。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在省定标准颁布前,各县按办学需要得到落实。省定标准颁布后,按省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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