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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普及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执行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普及义务教育表册等档案的管理做到统一印制,数据准确,分项成册,专人管理。
  (二)普及程度。
  1、入学率: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已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各类残疾(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在“八五”期间,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的县(市、区)分别达到80%左右(含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其他地方分别达到60%左右;在“九五”期间,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县(市、区)分别达到85%以上,其他县分别达到65%以上。
  2、辍学率:初等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3、毕业率: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达到98%以上。
  4、完成率: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左右。
  5、文盲率:15周岁人口中的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识字人口含通过非正规教育达到扫盲要求的)。
  (三)办学条件。
  1、师资:全日制小学教师和职工按编制配足。配好学校领导班子。完全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其中实验性小学、乡(镇)中心小学、18个班以上的其他完全小学增设一至二名副校长、一至二名教导主任,可配一名总务主任。非完全小学设主任教师。学科的教师结构基本合理,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有专职教师或以教该科为主的兼职教师担任。各乡中心小学教师中原则上有两名小学高级教师。所有教师都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达到任职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专任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和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的小学教师达到90%以上。1990年起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全部具备合格学历。所有小学校长均经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校舍:普通教室每班一个,教室地面平整、最低为三合土地坪。门窗油漆,装齐玻璃,采光好。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实验性小学、城市小学、县城小学、乡中心小学及12个班以上的其他农村完全小学一般不低于47平方米,生均占有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4平方米;其余农村小学在40平方米左右,生均不低于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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