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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科普工作是造福社会的光荣事业,应当充分肯定和尊重科学普及工作者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全民科学技术素质的作用,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科普工作的成绩,应当作为评聘职称和晋级晋职的依据。
  六、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并给予长期、持续、稳定的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赞助、捐赠支持科普事业发展,逐步形成财政拨款、企业集资、单位自筹和积极吸引民间、海外资金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普经费投入体系。要进一步改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在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要支持各级科普组织通过创办实体,增加收入,壮大自身实力,推动科普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各地要把科普设施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予以优先重视,并将其纳入有关规划和计划。各地应把科普设施特别是场馆建设纳入各地的市政、文化建设规划,作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主要标志之一,有条件的市地州要抓好科普场馆建设。当前,要把现有场馆设施改造和利用好,充分发挥效益。
  七、搞好科普工作的政策法制建设
  科普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用法律来规范有关主体在科普活动中的行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组织起草《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社团、科普工作者和公众在科普工作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科普组织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奖惩措施等,以规范和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健康发展。
  今后,每年3月定为全省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在此期间,要大力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掀起科普活动的热潮。各市地州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周、科技宣传日等活动,推动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
  依靠法律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破除封建迷信,抵制反科学、伪科学思想。对利用封建迷信搞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反动会道门组织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反科学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不准参与、鼓励各种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活动。禁止党政干部参拜神庙,求卦占卜,大办丧事。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清理和整顿现有的神怪洞府。要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民族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人文景观、旅游设施的管理,增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内容,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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