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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1995]34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近年来,我省在建筑行业推行招标投标承包制,有组织地对建筑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推动了建筑市场的发育。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已经从局部试点发展到全面实施阶段,招标投标范围从大中型项目向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扩展,1994年施工招标投标率达到45%。但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配套,使招标投标工作不够规范,甚至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的行政干预,以职以权谋私;有的建设单位肢解工程,私下发包,谋取私利;有的承包企业倒手转包,层层渔利;有的中介组织高额回扣,行贿受贿,致使一些工程质次价高,施工周期长,投资效益差,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凡在我省境内由政府投资或其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等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引进外资和在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都必须按省、地(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对不宜招标投标的特殊工程和确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招标投标的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经上一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其派员监督下方可发包。投资在3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发包办法,由各地、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率今年二季度要达到80%,下半年要达到90%。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100%的招标投标率进行安排。
  二、归口管理,落实责任
  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建设厅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省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业主组织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由计划部门指导业主搞好招标投标工作。
  三、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或初步设计被批准后,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对不报建的建设项目,不得进入建筑市场,不得招标发包。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业主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技术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监理单位或工程咨询机构代理。
  参加投标的建筑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必须与所投标的项目要求相对应。外省企业须持有省建设厅统一颁发的《外省企业投标许可证》方可参加投标。对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企业,要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必须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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