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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1日)停止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赣府发[1995]28号 1995年4月30日)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已经1995年4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省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一、一类区域190元/月(7个区、市)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郊区、湾里区
  新余市:渝水区
  赣州地区:赣州市
  二、二类区域170元/月(15个区、县、市,1个管理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县
  萍乡市:安源区、芦溪区、上栗区、湘东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
  宜春地区:宜春市
  抚州地区:临川市
  上饶地区:上饶市、德兴市
  吉安地区:吉安市
  三、三类区域150元/月(67个县、市)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
  新余市:分宜县
  九江市:瑞昌市、永修县、武宁县、修水县、星子县、德安县、九江县、彭泽
      县
  景德镇市:乐平市
  宜春地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铜鼓县、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靖
       安县
  抚州地区:东乡县、宜黄县、南城县、南丰县、崇仁县、黎川县、乐安县、资
       溪县、广昌县
  上饶地区:上饶县、婺源县、铅山县、波阳县、玉山县,弋阳县、广丰县、万
       年县
  吉安地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安福县、泰和县、永丰县、新干县、永
       新县、遂川县、井冈山市、万安县
  赣州地区:南康市、崇义县、龙南县、于都县、瑞金市、全南县、大余县、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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