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成立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四川分公司,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外捐资和贷款,大胆引进外资。
(三十)根据办学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校收费制度。
--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学费收费标准;
--制定高校招生“双轨”并“单轨”的收费标准,同时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面。
(三十一)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强化教育费征收、管理的激励、制约机制。省教委、省统计局定期公布各地征收教育费情况。对征收好管理好的地方,省上给予奖励投资;对未按规定足额征收、管理紊乱的地方,省上将扣减专项补助。
--在实施义务教育和发展各类教育事业中,要认真搞好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有力措施克服超编地区和学校仍在请代课教师和临时工的现象,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制度和成本消耗定额核算制度。对学校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管理和目标管理。
--加强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各级财政、审计、教育督导等部门应对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同挤占、挪用救灾款一样,严加惩处;对学校非法摊派或盗用学校名义非法集资的,应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学校乱收费,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违者都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三十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把重视教育,保证投入,为教育办实事,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对于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完成教育工作目标者,应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十三)努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立法和执法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省上将重点监督检查
《义务教育法》及《实施条例》、
《教师法》、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抓紧制定《四川省
<教师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