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要通过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等,积极发展第二专业教育和大学基础教育;紧密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及生产(工作)岗位规范,积极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制度;充分发挥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等开放式远距离办学的优势,努力为农村和乡镇企业与生产第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
--提倡和鼓励省内高等学校与部门、地方、大中型企业以及校与校之间联合、合并、共建等多种形式办学,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和地方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学生自费读书的办学模式。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监督、指导,促其健康发展。
--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合作办学。
(十四)深入进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继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确定我省所属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的学制、年度招生规模、教学计划,审定省编教材,确定选用教材目录,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的进度、经费、办学体制、教师待遇、教育质量等全面负责。县(市、区)的职责由市、地、州确定。
--在城市要积极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在农村要大力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和“农科教”结合,搞好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通过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教育在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素质,培养大批初、中级技术人才,推动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和“科教兴川”等方面的作用。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办好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设置校内机构、聘任教职工、确定校内分配制度。
--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让学校拥有更多、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使之真正建立起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高等学校在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切实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十五)积极推进高等学科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上学缴费读书、毕业后自主择业的制度。对于国家重点保证学校和艰苦、特殊行业专业毕业的学生,仍然由国家统一分配。
--逐步缩小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进一步扩大指导性招生计划。
--逐步完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收费制度,其收费标准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承受能力,因地、因校、因专业确定。同时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和多种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优秀学生给予扶持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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