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作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一个主体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的作用,抓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要以统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经济评价中心,统一设计指标体系,统一审核数据质量,统一发布评价结果,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四、充实和稳定统计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
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委〔1993〕4号),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对于力量薄弱的县一级统计局要充实力量,以适应繁重的统计工作的需要。各级统计局要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积极搞好内部机构改革,保障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转变职能、向行业管理过渡的过程中,对统计工作不能削弱,更不能中断,要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通知》(省委办〔1987〕9号)、《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报告的通知》(浙政办发〔1991〕84号)和《关于撤区扩镇并乡后乡镇党政群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委办〔1992〕20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强乡、镇统计组织的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加强统计力量的配备,凡是一、二类乡镇必须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并列入行政序列。对原来各市县招聘的乡镇统计人员,目前待遇明显偏低的,各地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要继续调整、巩固、完善乡镇统计站,充分发挥其在城乡综合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村一级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任务状况,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强化综合统计职能,积极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2人以上;小型企业,包括年总产值500万元以上的村办联户和私营企业,必须配备1人以上专职综合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享受企业从事综合经济管理人员的同等待遇。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设。要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实现统计信息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要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八五”规划,并研究制订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九五”发展规划。继续做好计算机硬件设施的更新、添置、扩充和升级工作,以适应各种周期性普查和定期报表统计数据处理的需要。要建立和健全政府和部门(行业)统计数据库体系,开发数据库软件,搞好省、市(地)、县(市、区)的计算机联网。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要尽快配备计算机,实行与政府统计部门联网,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