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浙政〔199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统计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宏观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在当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统计部门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咨询,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关心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认真帮助统计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努力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持“谁组织调查,谁提供资金;谁分享成果,谁分担费用”的原则,凡是由地方增加的统计调查任务,必须由地方增拨相应的经费。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投入产出资料的开发应用、区域经济协调和工业经济效益的考核评价等统计业务必需的经费,要予以妥善地解决;而且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有所提高。
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共同组成一个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行高效的统计信息系统。计划、财税、金融、工商、外贸、海关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搞好优质服务,更有效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把统计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