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文明单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文明单位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文明单位管理若干规定
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使文明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文明单位的范围
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城市、文明县(区)、文明街道、文明村镇(乡)、文明企业(工厂)、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车站、文明码头、文明车队、文明列车、文明线路、文明商店、文明市场、文明医院、文明宾馆、文明影剧院、文明楼院、文明户等。
二、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思想工作好。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明确,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学习和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自觉反腐保廉,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自觉执行计划生育规定。
2、生产、业务工作好。干部群众富有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精神,生产和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居于当地或同行的先进行列,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3、社会风气好。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普遍发扬;社会文化活动不断发展;“七害”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社会秩序、社会治安良好,城乡基层的文明单位,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
4、阵地设施好。科、教、文、卫、体设施不断发展完善。依据不同层次的不同要求,各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单位努力建设科学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敬老院、文化中心(室)、广播电视中心(站)及科技普及网络,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学校;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5、环境建设好。重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大、中城市的环境治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等单位达到净化、绿化、美化的要求;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