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抓好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开展创建“花园式”学校、工厂、机关、村庄的活动。到本世纪末,大中城市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2010年要达到40%。提倡城乡建设具有独特的风格,要讲究建筑艺术;要配合城市规划建设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各具风格、有较高艺术欣赏价值的雕塑和园林艺术小景,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文景观。
(五)加强文明单位建设。
要继续推广南海市和广州南华西街的经验,把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城镇和文明街道活动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努力把全省大多数的家庭、行政村、乡镇和街道创建成为文明户和文明单位。
在抓好创建文明村户、文明街道的同时,要坚持把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户,同树立一批文明户标兵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城镇,同建设一批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城乡一体的现代化高标准文明新农村、新城镇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村户、文明城镇、文明街道活动,同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以及各类型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路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发动各部门、各行业的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民创建活动,同组织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同搞好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群众性共建文明的格局。要大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评比、竞赛活动,建设一批现代文明城市。
三、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要坚持“两手抓”,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精神文明建设,省、市、县、乡镇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干部抓“双文明”建设的岗位责任制,要把是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是否抓出了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并与日常的奖惩挂钩。
(二)进一步改革开放
要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开放度,扩大对外文化交流。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坚持有所引进、有所抵制,“排污不排外”的原则,积极吸收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借鉴国外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要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性,动员广大群众和各个部门各个阶层关心、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相互渗透的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以及文明户、文明村、文明街道、文明城镇、文明路段、文明社区的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用性,反对形式主义,力戒空谈,讲求实效,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要按照明确职能、理顺关系、转换机制、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宣传文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立法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