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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严格企业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

  形成以上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部分企业法人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主管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完全跟上。要解决和纠正企业经营核算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制止这些行为的蔓延和扩大,只靠少数几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主管部门、审计、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作用,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为了保证我省国民经济健康顺利发展,促进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取得好的效益,更好地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促使企业遵纪守法,切实搞好财务核算,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法》规定的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增强审计执法的力度。 要以国家颁布的经济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严格依法办事。查明由于企业违纪、违规、管理不善和其他原因造成的虚增、虚减、隐匿、帐实不符、乱摊乱提、虚盈实亏、分配不当等影响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对那些违反财经法纪,弄虚作假,为谋求部门、单位和地方利益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区分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审核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企业财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定期检查。要着重检查企业是否将应转作国家资本金的各项基金、资金按规定如数转作国家资本金;将应入帐的收入是否做了记帐处理;企业对外投资净收益,下属机构缴来的利润等是否计入利润总额;企业的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是否符合新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新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要认真查处和纠正财税改革和新财会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提高法制观念,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到核算真实、准确。企业的各项业务收入都要纳入当年的会计决算,都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在有关会计项目中反映,不得截留、侵占和隐瞒。任何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搞“小家当”,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各项收入挂在帐上。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不得乱列成本,乱摊费用;不得任意减少利润或增加亏损;不得将应由税后利润列支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和罚款等列入成本费用;不得假借预提和待摊费用的名义虚增或虚减当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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