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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观念,是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橱窗等多种宣传舆论工具,通过宣讲、咨询、普法教育和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培养公民的自觉纳税申报习惯,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尚。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税务部门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适时地予以报道,使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受到更深刻的教育。
  三、个人所得税法是新税制施行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第一部税收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下达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文件。今年以来,发现一些地、县、市,为了招商引资,在制定的优惠政策中,仍然夹带着减免税收的条文,这是十分错误的。自治区再次强调:超越权限自定的减免税政策一律无效,必须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各级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的涉外税收部门是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执法部门,广大税务干部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廉洁自律,敢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严格执法。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强化和改善征管手段,改进和完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制度,从源头上加强控制,防止税款流失;要合理调配力量,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队伍,把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做为整个税收工作中的主要工作来抓;要克服过去轻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责任心,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工资、薪金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虽经广大税务干部努力,但成效不大。今年1-7月份,全区工资、薪金所得税虽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与职工个人实际收入增长幅度相差甚远,特别是一些高收入部门和行业。这里有宣传力度问题,认识问题,公民纳税意识不强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单位领导重视与否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很好解决,致使税务部门在推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制度上困难重重。为此,要求:自治区境内所有单位,凡工资、薪金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必须无条件地依法缴纳或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单位党政领导要从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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