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
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1994〕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我国税制改革和统一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组织财政收入,保持消费基金合理增长,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新的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我区征收管理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征管偏松的现象,对偷税、抗税行为查纠不严,处罚不力,致使应收的税款没有及时足额地收上来,税款流失严重。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认真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强化其征收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贯彻落实
个人所得税法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