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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
 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1994〕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我国税制改革和统一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组织财政收入,保持消费基金合理增长,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我区征收管理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征管偏松的现象,对偷税、抗税行为查纠不严,处罚不力,致使应收的税款没有及时足额地收上来,税款流失严重。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强化其征收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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