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妥善解决因土地引发的群众矛盾。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
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准打白条和私分、克扣、贪污、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健全征地补偿款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发展集体企业,安排劳动就业,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长远的生活出路。当前要尽快把征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并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群众矛盾。
(五)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全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每年都应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向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写出检查报告。对保护措施不力,完不成年度指标的,由上级政府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在任期内不完成耕地保护责任制的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和维护。在全省按质按量完成3000万亩基本农田和2000万亩水稻田的划定任务之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按《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高标准投入建设,严要求管理,维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到2020年不变。各级政府应建立农田建设基金,落实资金来源。
3.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调控。重点控制毁田挖塘,开挖鱼塘不得占用稳产、高产粮田。全省必须在稳定50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及350亿斤粮食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1991年以来,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已达耕地总面积2.5%的,原则上不得再占用耕地调整产业结构。
4.积极开发宜农土地。有关部门要做好土地开发基金的收、管、用工作,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垦复基金应主要用于开发新耕地,全省每年开发耕地总量不低于13.6万亩。
5.落实和兑现耕地保护的奖惩措施。由国土和农业部门牵头,每年对耕地保护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建立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六)进一步落实土地统管体制,加强国土管理队伍的建设。
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完善土地管理“五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一支笔”批地,严格按法定权限审批用地;法定的土地审批权不得层层下放,已经擅自下放的,必须立即收回。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开发区的土地要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由同级政府按批准权限审批。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机构在业务上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国土部门的领导。要加强乡镇国土所的机构建设和充实监察执法力量。要深入持久地抓好国土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培养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的土地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