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过大。
一是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占用耕地面积。近年来,全省已增设9个地级市,28个县级市,大部分市县和乡镇都扩大了城镇规模。1993年与1990年相比,城镇规划区面积增加2300平方公里(折合345万亩),三年城镇扩大新增用地66.5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量的58%,平均每年新增22.2万亩,其中大部分为耕地。二是高尔夫球场等大型娱乐设施占用耕地面积。1991年省政府曾规定要控制上高尔夫球场项目。但实际执行中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目前,高尔夫球场的立项数已由1991年的12个发展到40个。其中经省批准立项22个,各市批准立项18个,规划占地总面积8万亩,其中耕地1万亩。这些项目均集中在珠江三角洲,最多的市达11个之多,显然密度过大,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三是开发区和房地产占用耕地面积。据统计,1992年前后,全省各类开发区315个。经过清理仍保留82个,开发区规划总面积234万亩,其中耕地82万亩;全省房地产公司从1991年的670家增加到1994年的4066家,使房地产用地需求急剧上升。
(二)闲置丢荒土地现象突出。
1991年以来,全省弃耕丢荒土地达21万亩,因非农建设造成闲置土地达34万亩,其中开发区闲置土地8万亩,房地产业闲置土地10万亩,城镇建设闲置土地16万亩。土地闲置有其正常原因,也有人为的主观因素影响。一些是建设周期和前期准备工作所需的合理闲置期;也有的是信贷收紧,资金不足,无力投资开发建设,造成推土后停工或缓建;还有些是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建设资金,或以地抵债,过多出让土地,超过实际开发能力所致。据统计,全省完全没有上盖的土地沉淀资金达247亿元。
(三)农业结构调整造成耕地减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向“三高”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调整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占用一定比例的耕地是正常现象。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占用耕地缺乏总量控制,且改挖鱼塘占用耕地比重偏大。1991年以来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43.8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3.9%,其中改挖鱼塘占用耕地达78.2万亩,占结构调整总量的54.4%。
(四)管理上有法不依,违法批地、未批先用的现象突出。
近年来,各级国土部门注意依法查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用地行为,但对同级政府违法用地行为难以实行有力的执法监督。1992年《
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后,由于地方政府土地审批权限相应扩大,全省大多数用地均由地方政府自行审批。一些地方政府未能正确行使用地审批权,往往采取化整为零、越权审批或以几套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等形式审批用地。一些地方以预征土地办开发区和高尔夫球场等大型项目为名,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变相越权批地。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开发区未批先用、用而不报或用地手续不完备。此外,一些地方超计划用地情况比较突出。全省有11个市的耕地占用量突破了预定计划,其中有6个市突破的幅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