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75号
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74号)、《保护耕地、做好征地工作》(第75号)等议案,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办案工作小组,多次召集省国土厅第17个单位开会,反复协商研究,并组织四个调查组先后到有关市、县开展实地调查,广泛征询了各市县的意见,提出了办理方案,并根据省八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和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的要求,又先后到惠州、中山和番禺等地,选择了开发区、房地产和乡镇集体用地等典型实例进一步开展了调查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耕地保护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各项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外商来粤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逐年增多。在此情况下,我省对土地需求出现了急剧上升的趋势,耕地占用也相应增多。这是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占地过多,使用不合理,甚至大面积闲置浪费耕地的现象也确实存在。据1993年底统计,全省耕地总面积为3525.58万亩,其中水田2607.19万亩。1991年以来,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49.8万亩,重点工程已使用尚未完善手续的6万亩,农业建设占用耕地9.78万亩,城镇和开发区建设预征、统征60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43.8万亩,灾害毁地、充耕丢荒和其他占用77.5万亩,三年耕地共减少346.88万亩,与新开垦耕地79.8万亩相抵,耕地净减267.08万亩,平均每年净减89.03万亩。
为了有效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省人民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如制定了13个有关保护耕地的法规和20多个行政规章,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耕地保护,1990年至1991年曾出现耕地净增长的良好局面。但是,1992年全省又重新出现了“圈地热”、“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对此,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电话会议,认真部署贯彻国务院有关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指示,省国土厅及时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通告》,两年来全省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5.8万宗,面积12.3万亩,并全面清理了开发区、房地产和在建工程,撤并了资金、项目不落实和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区241个,面积58万亩。房地产用地比例压缩至占建设用地总量的23.4%,比调控指标25%降低了1.6个百分点。尽管这样,全省耕地仍然出现较大减幅。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