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主管行业的新技术、新良种、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等农业专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组织制订主管行业产品的技术标准。
(七)负责畜禽防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药政、饲料牧草生产工作。负责主管行业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管理农业资源、国内动植物检疫、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
(八)负责主管工作范围的外事外经工作和国际科技交流与经济合作。
(九)负责主管工作范围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管理厅属单位。
(十一)完成省人民政府及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厅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内宾接待、机关财务、房产、环境秩序、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拟订发展农村经济及农民奔小康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主管行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监督检查农业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主管行业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主管行业生产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改造计划;根据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财政拨给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和乡镇企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农业财政补贴和贴息等有关政策;负责主管行业和厅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四)环保能源处
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试验、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控制与防治。
(五)粮油生产处
参与研究粮食政策、调控措施;组织指导粮食区域化生产和规模经营;负责国家和省粮食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粮食作物适用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整治农田、改造低产田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经济作物处(挂省山区农业开发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