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将原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畜牧局合并组建新的农业厅。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农业厅要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弱化和逐步取消微观管理职能,把产品评优、成果评奖、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加强运用政策法规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指导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生产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有效地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
农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技术、产业政策和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主管行业的结构布局调整。
(三)参与研究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财政补贴等有关农村经济的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的工作。
(四)负责“菜篮子工程”中种植业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
(五)参与研究制订高质、高产、高效农业规划,组织整治农田、改造低产田和山区种植业、畜牧业、南亚热带作物的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这些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