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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侨办设10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本办机关各处室日常工作的协调、综合性文电的起草、文件收发、保密、档案管理、文件打印、财务、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机关服务中心。
  (二)调研处
  负责侨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拟订以及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华侨、外籍华人的信息,掌握侨务工作动态;综合侨务信息,编辑侨情刊物。
  (三)国外处
  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提供国外侨务工作信息并提出开展国外侨务工作的意见;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中知名人士、社团的联络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有关工作;协助本办直属单位开展境外业务,指导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处
  研究、草拟侨务经济工作政策、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各地正确使用侨胞、港澳同胞自愿捐献的款物并协助开展侨务经济工作;承办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日常审核工作;管理本办直属企业;协调做好引进人才、侨资、技术的后续工作,对已引进侨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五)侨政处(挂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牌子)
  负责有关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的草拟并督促、检查落实;接待和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眷属的来信来访;负责对贫困归侨扶贫救济;承办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国定居和华侨回国居住的事宜;调查和落实归侨海外工龄政策;承办本办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六)华侨农场处
  协调、指导华侨农场的工作,分配国家拨给华侨农场的资金及物资;配合各地政府做好华侨农场生产结构的调整,为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协助华侨农场对归侨、难侨的调整安置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侨务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帮助安排华侨、外籍华人学生回国学习和协调归侨、侨眷子女入学、毕业分配问题;管理华侨中专学校、华侨博物馆和《广东侨报》社。
  (八)人事处
  负责本办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老干部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组织侨务干部业务学习、培训;承办本办干部出访报批业务;管理本系统外派干部。
  (九)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会同人事处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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