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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侨办)。
  一、职能转变
  侨办要进一步拓展侨务工作,综合华侨、外籍华人的信息,加强对引进侨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侨务立法工作,增强对华侨农场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主要职责
  侨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审批以及监督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联络工作。
  (四)参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
  (五)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指导侨务宣传工作,协助有关新闻社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七)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华侨农场以及华侨农场各项经费、物资划拨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
  (十)管理直属单位。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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