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侨办)。
一、职能转变
侨办要进一步拓展侨务工作,综合华侨、外籍华人的信息,加强对引进侨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侨务立法工作,增强对华侨农场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主要职责
侨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审批以及监督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联络工作。
(四)参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
(五)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指导侨务宣传工作,协助有关新闻社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七)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华侨农场以及华侨农场各项经费、物资划拨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
(十)管理直属单位。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