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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机械工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四)生产协调处
  指导行业的生产活动,协调处理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指令性计划和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的产需衔接及监督检查;参与机电产品市场培育、调控、进出口管理及组织对外贸易洽谈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节能、节材、设备管理、设备成套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各类经济技术信息。
  (五)科技质量处
  组织行业高新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协调重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制订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编报质量监督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工艺管理;负责生产许可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的审查及申报;组织对外科技合作及技术交流;负责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申报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六)电子工业处
  组织协调电子系统重大工程和装备项目的开发、研制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电子工业重点建设、重大技改及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查和上报;编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规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立项和监督实施;管理计算机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微电子、新兴电子基础产品和电子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汽车工业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对汽车、摩托车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核;对汽车行业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申报;负责组织审查上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产品认证和技术监督;组织重点产品开发和技术鉴定;组织零部件国产化的布点生产和协作配套;指导汽车行业生产活动,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汽车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八)军工处(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军品任务的完成;协调军工转民用工作;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实施行业管理。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挂广东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牌子)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安全监理、安全教育和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机化技术开发、新式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农机化技术开发、新式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机化综合试点和农机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归口管理省农机推广站和市、县农机学校、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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