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机械、电子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利用外资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参与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行业的经济运行,组织收集、处理、发布机械、电子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六)组织指导机械、电子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及职工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资格的评审。
(七)归口管理汽车行业,组织实施国家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审查上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等管理。
(八)归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信息化装备政策,编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负责检查、督促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的实施,协调军民工业结合。管理民用爆破器材行业。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提出农机化政策、法规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农机推广应用、人员培训和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化综合试点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管理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机械、电子、汽车、军工、农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电子机械工业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发布行业重要信息,指导行业的宣传报导工作;负责行业及本厅重要会议的组织、机关的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件收发、信访、接待、财务、房产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地方性行业管理法规、规章;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企业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电子、机械、国防工业、农机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机械、电子行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滚动计划,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参与审查行业的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合作活动;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审查上报出口基地、扩权企业;指导行业环保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对厅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指导行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