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改委),省经济特区办公室改为体改委内设处,对外保留省经济特区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根据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改委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着重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城市与农村改革、综合与单项改革、拟订有关经济法规、组织重要改革试点工作和推进经济特区、开发区建设。
二、主要职责
体改委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发区建设有关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制订有关部门、地方专项改革方案。
(二)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重要改革方案的试点,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特区、开发区建设中的情况、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参与制订和协调经济行政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科教文卫等体制改革方案。
(四)组织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方案,研究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衔接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推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改革、培育与试点的有关问题,参与市场法规的草拟工作。
(六)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开发区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政策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法规。参与审核开发区的设立,指导、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