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负责省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的管理。
(八)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人才培训。指导林业宣传工作。
(九)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对林业系统的进出口业务进行宏观管理。
(十)管理厅属单位,对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及林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林业工作会议和厅办公会议的组织、林业工作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厅的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文秘、保密和机关财务、财产、房产等后勤工作;负责拟订林业法规、规章和厅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省级林业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负责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林政保护处
负责林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控工作;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木材运输检查、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和自然保护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负责濒危物种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四)营林处(与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组织指导造林营林工作以及各种商品林基地、生态公益林体系和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办省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林业产业处
指导林业企业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厅直属国有企业、林场的生产经营;主管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和林业产业多种经营;审查林业企业技改项目、工商登记年检和林产企业划型;办理审批森林公园业务;对木材生产、木竹加工综合利用、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木材节约代用、环境保护、林业机电设备和林区公路等实行宏观管理。
(六)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