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广东省林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林业厅。
一、职能转变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林业厅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职能。除国家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外,林业生产要逐步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下放干部管理权限,让企业行使分配权和劳动用工权。
二、主要职责
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林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参与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主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五)指导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苗圃、森林公园、林区公路、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和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木浆造纸等林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和木材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