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
 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府[1994]150)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
              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以下简称招聘干部)工作制度,保证招聘干部的素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级各类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招聘干部必须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德育、智育、体育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定员和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招聘干部指标内,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中央驻粤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应有国务院人事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招聘干部专项指标。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招聘干部的人事主管部门。
  省人事部门负责拟订全省招聘干部的政策、办法,组织全省性的招考工作,并负责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事部门负责拟订所辖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的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招聘干部的工作。

第二章 招聘干部的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招聘干部的对象:国家不包分配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自费生和本单位在职的优秀工人(含合同制工人);特殊工种或岗位的可面向社会从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以及自学考试等获得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待业青年中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中招聘;农村基层站所需要补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市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可从当地农民技术员、复退军人以及回乡参加生产劳动的优秀青年中招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