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在8月底前组织好对县直单位和所属镇(乡)开展治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市要在9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这项工作的检查;省将于10月上旬派出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检查,并重点抽查一些县(市、区)。各级组织的检查活动必须深入、求实,严禁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抓好整改。省将提出具体检查标准(另行下发),供各地参照。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
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对这次开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同时要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不正之风再发生。各市要在11月中旬写出治理工作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提高到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分工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市、县(区)都要成立临时工作班子专抓这项工作。临时工作班子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实施本市、县(区)的清理工作;负责本市、县(区)清理工作情况的掌握、分析、综合、汇报;研究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对本市、县(区)清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受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举报查处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促。为使这次治理工作任务得以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走过场。
(三)严肃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案件。凡是有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又不自觉查纠的单位,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案件线索,各级政府的纠风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作出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不能让其得到好处,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而且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交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的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案件,查实处理之后,还要进行公开曝光。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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