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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等单位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意见的通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今年我省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全面清理了1992年以前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达标活动,暂停执行一批收费项目,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为巩固前段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今年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今年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工作,要突出如下重点:
  (一)对1993年以来有关涉农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二)对1992年以前经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涉农负担文件和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落实的,要重新落实。
  (三)重点解决一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就全省来说,今年要重点解决好四个问题:1.农村用电乱收费问题;2.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3.在农民交售农副产品时的乱收费问题;4.为农民办证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此外,各市、县(区)还要根据本地实际,再选择一二个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二、具体步骤
  今年的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至7月底。
  根据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需进行自查自纠的范围是:乡镇以上党委、政府及所属供电电力、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为农民办证的有关部门,设在农村的基层站、所。
  市、县(区)、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审核处理涉农负担文件和项目的规定,对1993年以来出台的涉农负担文件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审查。凡属未经省一级批准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落实改正措施。一些确需执行的项目,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待省批准后方可实施;对1992年以前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文件和项目,目前仍在执行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四个重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凡属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收费,都应立即取消。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级部门,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今年治理工作四个重点问题的省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提出具体治理办法。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从8月至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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