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为检查阶段。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要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县(市、区)要对所属中小学校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要对市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县(市、区)属学校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15%;省将于今年9月底组织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专项抽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堵塞漏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收费管理制度。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拟于今年7月底召开各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办公室负责人会议,汇报各地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研究和布置秋季中小学校新学期的收费管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回潮。
整个工作结束后,各市必须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委、省政府。
三、几点要求
(一)一切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不正之风的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市、县(区)政府要分工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并切实落实责任制,由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组织临时治理工作领导班子,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干部参与办公室工作。临时领导班子及其办公室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实施清理工作;负责清理工作情况的掌握、分析、综合、报告;研究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政策性的问题;组织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受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查处等。
(二)建立学生持册交费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全省中小学生持册交费制度。由省统一制定学生交费册。各学校(班级)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都要逐项逐次在学生交费册上登记,以便于家长了解学校收费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有不按此规定收费的,学生或家长有权拒绝交费或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
(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凡是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而不自觉纠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主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四)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从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解决好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尤其要大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使我省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