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等单位关于今年
我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5]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局、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林业厅《关于我省今年狠刹公路三乱不正之风的意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省农办、农业厅《关于今年我省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正之风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今年我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93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据统计,在1993年取消、纠正2888项乱收费的基础上,1994年又取消、纠正616项收费,减轻社会和人民群众负担约4亿元。但是,取得的成效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的地方、部门仍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没有认真落实,有的改头换面继续收费;有的部门则认为治理乱收费的风头已过,又可变相附加收费或改换名堂乱收费。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治理乱收费各项政策和措施,今年我省治理乱收费工作,重点抓落实和整章建制,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具体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路“三乱”(即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中小学乱收费、乱摊派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的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部署,对以上3项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严格执行《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要取消,凡擅自提高标准的一律要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明知故犯,拒不主动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1993年以来,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省物价局公布取消、纠正、暂缓执行245项收费(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要结合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综合年审,审查有关部门是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逐个部门逐个项目予以落实。对拒不取消、阳奉阴违或改头换面继续收费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倍以下罚款以外,还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公开有关收费政策。1993年我省在南方日报通告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拟对1993年以来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收费,在报纸上重新公布社会周知,发动群众予以监督,对发现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检举、投诉。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以及公布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样本。各地要结合年审和物价大检查,把收费单位有否亮证和公开收费政策作为重点来抓,对违反者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