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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外经贸委、省经贸委、省招商局关于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七、完善和健全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制度。对已经达到两类企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外资主管部门要帮助其及时得到确认,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已确认的两类企业要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补交考核年度已享受优惠待遇而减免的税费,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其两类企业资格。
  八、依法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为企业的中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基金。各保险公司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开辟多种灵活的、能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所接受的险种,为他们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险保障。
  九、加强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外资管理干部、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各级外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工会、劳动、海关等部门加强对从事外资管理工作干部和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学习国家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关业务知识,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减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失误。
  十、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各级总工会要及时指导尚未健全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今后新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开业6个月内把工会建立起来。外商投资企业要支持工会的工作,在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问题时,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事活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企业完成各项生产和经营任务。
  十一、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检查。各级外资主管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和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坚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严重违反规定、又不整改的企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二、建立定期征求外商意见制度。省招商局每年召开一次外商座谈会,每季度征求一次外商意见。各地州市也要建立制度,及时收集、反映外商的意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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