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6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外经贸委、省经贸委、省招商局关于
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1995]15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外经贸委、省经贸委、省招商局《关于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发展较快,到1994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237家,已投产开业的“三资”企业超过1200家。1994年出口创汇1.42亿美元。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加快了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了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拓展了国际市场,逐步形成了我省出口创汇新的增长点;扩大了劳动就业,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外向型经济人才。但目前全省“三资”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些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对“三资”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现象依然存在。为了进一步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港澳台商来湘投资办企业,并使其发挥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机构。各级招商局(外经贸委,以下简称外资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政策落实,监督合同执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外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级经贸委、经委、外经委、招商局要加强对工业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