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护区布局和指标分解
为实现《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采取区域布局,按市分解落实指标:
(一)东、西两翼地区(粤东、粤西),包括肇庆、云浮、阳江、湛江、茂名、汕头、揭阳、潮州、汕尾等市。该区目前是我省粮、油、糖、菜、果、鱼的生产基地,有一定土地后备资源可开发,规划保护区面积92.67万公顷(139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60万公顷(90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46.33%。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等市。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较多,是强化农田保护的区域,保护面积不能少,保护重点主要是粮、糖、菜的“三高农业”基地,规划保护区面积60.67万公顷(91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39.33万公顷(59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30.34%。
(三)粤北和粤东北山区,包括清远、韶关、河源、梅州等市。该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有潜力,规划保护区面积46.66万公顷(70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34万公顷(51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23.33%。
各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规划详见附表。
四、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布局的稳定,要求到2000年前,搞好以治水、改土、增肥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建设标准是:
(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实现旱涝保收,达到农田外水拦得住,内涝排得出,地下水降得下,作物用水灌得上;
(二)按高产水稻田标准改良农田土壤结构;
(三)平整农田,做到田面平整,利于机械耕作;
(四)排除土壤毒质,降低咸酸、铁锈水和冷泉水为害;
(五)能适合水旱轮作和实现一年三熟;
(六)沟、渠、路、林配套;
(七)1/15公顷(一亩)年产量:低产田要求达到700公斤以上,中产田达到800公斤以上,现有高产田建成“吨粮田”。
五、实现《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农业主管部门协助。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保护区划定指标要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落实到地块,并要保证质量,乡镇、管理区要达到“五有”:有分布图、统计表、报告书、标志、管理制度(责任人、责任书、村规民约);市、县级要达到“四有”:有分布图、统计表、报告书、保护责任制度。
(二)加强保护区农田的基本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保护区内的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协助,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以治水、改土、增肥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到2000年基本建成稳产高产农田,到2020年基本实现渠道防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