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决议
(199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编制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同意《规划》中所提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公顷(3000万亩),其中稳产高产的水稻田面积不低于133.33万公顷(2000万亩)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认真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根据《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管理条例》)第
六条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应不低于3000万亩,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编制,提交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强化耕地保护,特别是保护水稻田,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巩固农业基础,保障全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
编制《规划》主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公顷(3000万亩)”为总目标,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333.33万公顷(5000万亩)”的目标,到1994年6月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200万公顷(3000万亩),其中旱涝保收、较高产的稻田面积133.33万公顷(2000万亩),所划定的基本农田要相对集中连片,易于管理。保护区面积要有较长时期的稳定,规划保护期限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