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工购买公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对于一次付款的,要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
6.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实行市场价。在房改中,职工按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和产权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免征有关税费。
7.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成本价或标准价)逐年测定,各市须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各县(市)须报所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8.规范住房交易行为,加强住房售后管修服务。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国家统一印制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要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市场管理。
对职工购买的住房,要明确维修范围及责任,建立共同部位、共同设施的维修基金。
(四)实行新房新制度和发行住房债券
1.对新房(包括新建的住房、腾空的旧房和调换住房扩大面积部分)实行先售后租、新房新租和有偿租住的原则。
2.出租新房目前按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3项因素计租,并逐步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1995年新房租金可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高于当地同期现住房0.5至1元标准掌握。新房不执行上述租金标准交纳租赁保证金,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建房60元至80元、腾空旧房30至60元的标准购买住房债券。租赁保证金在住房租金达到3项因素租金水平或承租人退房时,一次退还承租人,不付利息。住房债券5年还本付息,利息比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住房债券由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发行,房屋产权单位组织认购。
3.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要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标准购买住房债券。5年还本付息,利息比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集资合作建房和自购房的职工,不购买住房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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