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7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30日)修改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1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4月25日起施行。

                         1995年4月17日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1995年4月1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免疫种类和程序,利用疫(菌)苗有计划地对特定人群实施预防接种,提高免疫水平,以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第三条 全省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全省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在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制定计划免疫规划,并保障实施。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免疫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