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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
 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1995]24号
 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5]2号),切实搞好我省工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普查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查清工业资产底数,重点查清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资产及构成,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依据。(二)查清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能力分布和利用、资源配置、市场容量和供需平衡等情况,为存量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三)查清主要设备拥有量和工艺装备的技术状况,为国家确定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主攻方向提供依据。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查清核实企业资产。(四)查清主要工业产品生产成本、价格及盈利状况,为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和完善的价格管理体系提供依据。(五)通过普查加强企业核算基础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改革工业统计调查体系,推行抽样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二、普查的范围和方法
  这次普查范围包括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对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和城镇街道办工业,直接发表调查,各级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综合资料和基层资料;对年产值不足100万元的村办和城镇街道办工业、个体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依据有关部门的记录进行加工整理,由各级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综合表以取得所需资料。普查采取全国统一方案设计、统一调查表式、统一指标目录、统一数据标准、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普查调查时点和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这次普查调查时点为1995年12月31日,调查资料为1995年数据(财务状况调查1994年度和1995年度)。为了集中时间和力量搞好普查,1995年年报企业基层报表可予免报。各级政府所需统计综合年报资料,由各级统计部门从普查表中选择部分指标加工整理。
  普查工作时间安排:1995年底前为普查准备阶段。各级政府要组建普查机构,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搞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各企业要认真整顿计量、原始记录,查定工业设备和生产能力,完善各项核算管理工作。1996年第一季度实施普查登记。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数字,不得虚报、瞒报;各级普查机构要逐级审核把关,做到调查项目全面,单位不重不漏,数据准确可靠。1996年底前完成全部普查表的审核和数据处理工作,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和开发研究。1997年上半年进行资料出刊、归档,发布普查结果,开展总结、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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