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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
 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5]2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5年3月31日

            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
          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三教统筹”(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教育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上,为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具体目标
  (一)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坚定不移地如期实现《纲要》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到本世纪末,全省85%以上的农村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达到规范化标准。
  农村中学逐步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在大多数地区,有步骤地推行农村初中四年制、三加一、初二分流、综合中学等办学模式,使学生在学习基础文化知识的同时,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为就业奠定基础。普通高中要适度引进职业教育内容,逐步扩大高三分流等改革实验。
  农村中小学要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要面向“两高一优”农业,普遍建立劳动基地。要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开设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努力做到教学、生产、科研相结合。当地政府要统筹解决学校的劳动基地。
  (二)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发展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县(市)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政府统筹下,县(市)建立综合职教中心。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要根据本地需求,确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在办学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实行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要坚持校办产业与教学结合的方向,充分发挥职教中心在人才培养、科学实验、技术推广、项目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多功能作用。要逐步提高辐射能力,带动和促进乡(镇)职业教育的发展。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搞好这项改革。要充分调动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展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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