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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原因: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一致)

关于加快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3月24日
 以穗府[1995]28号文印发)


  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穗字[1993]14号)而设立的。为加快该试验区的开发建设,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设立试验区的宗旨是:探索有广州特色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为全市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起示范和先导作用;充分利用新开拓的发展空间,推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上规模、上档次;在发展方向和管理机制上进行新的试验和探索,把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创立公平竞争新的管理机制,使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整体上迈向一个新台阶。
  二、试验区位于白云区江高镇,是有地域界限的非行政区划的综合经济区,试验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三、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主要发展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兼顾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办成工贸结合的综合试验区。
  四、试验区设立广州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是该试验区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于白云区政府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试验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权限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试验区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对试验区内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具体决策并付诸实施;
  (四)审批试验区内的投资项目;
  (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办理试验区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筹建和管理广州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七)行使市政府赋予的其他权限。
  五、试验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管委会根据穗字[1993]14号文的决定进行审批。重点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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