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保障机制上来。乡(镇)一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只限于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活动,村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只限于在本村范围内开发活动。其开发资金互助的资金占用费,不准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得异地开设网点,不得对居民和单位开展信贷款业务。各地要按照
农业部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农经发[1994]2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现有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一次检查,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予以处理。
六、各地人民银行要对辖区内的典当机构进行清理。对省人民银行《转发人总行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陕银发[1993]200号)下发之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经营特种商品许可证》的典当行,由当地人民银行逐级审核,报省人民银行批准(设在西安市的,报西安市人民银行批准)。对1993年9月20口以后设立和经人民银行审核不予批准的典当行,一律限期撤销;逾期不撤销的,由人民银行公告其为非法金融机构予以取缔。
七、按照《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彩票的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债券和彩票者,一律视为非法行为,由当地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八、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要严格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86号)。除国家授权机关批准外,任何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以及其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都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地方财政部门、工商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和投资比例。所有金融机构都必须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